會計人看過來:4個發票實務必須知道問題
2018/11/12 22:45:50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要求有哪些呢?
1.納稅人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什么要求?
答:(1)銷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需要填寫;
(2)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填寫。
(3)如果消費者能將上述信息準確提供給商家,就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開具發票各欄填寫要求
2.增值稅發票開具時對“購買方”、“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金額”和“價稅合計”等欄次填開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
(1)“購買方”欄填開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建議做一個名片,減少很多實務操作麻煩: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2)“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并上傳稅務機關。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3)“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于含稅收入。
(4)其他欄次填開要求。“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蓋章的要求
3.發票蓋章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開具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加蓋必須清晰。
特別提醒,不能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即加蓋發票專用章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也是屬于不合規的發票。
(2)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特別提醒: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都是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的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和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4)個體工商戶發票專用章上納稅人識別號名稱規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4號) 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識別號為其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加兩位順序碼,即某個體工商戶開辦第一家經營單位時,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從開辦第二家經營單位起,其納稅人識別號為其身份證件號碼加兩位后綴,以區分同一納稅人的不同經營單位。例如:“個人身份證件號碼+01、02、.....、99”。
(5)電子發票打印后蓋章的要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4號)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管是彩色打印還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營改增以后發票種類
4. 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后發票種類有哪些?
答: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后,納稅人常用的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包括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和通用機打卷式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客運發票、門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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